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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审结首例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

  本报讯  近日,雅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雅安中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适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以独任方式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院

  苏力(化名)驾驶轻型货车与李爱国(化名)驾驶的审结首例审独审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爱国受伤,任制经鉴定为2处十级伤残,案件后李爱国起诉要求苏力及车主田林(化名)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雅安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爱国共计17万余元。中院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伤者妻子的审结首例审独审理被扶养人生活费金额提起了上诉。雅安中院简案快审团队受理案件后,任制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雅安符合新实施的中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独任审理的条件,遂在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审结首例审独审理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任制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案件及时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并就案件处理与各方当事人沟通,通过耐心细致说法释理,促使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7天。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事诉讼法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重要法律之一,在保证人民群众诉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优先适用独任审理保证案件快捷高效,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最便捷途径。

  雅安中院首例二审独任制审理案件,体现了一人审理、便捷处理的诉讼制度优势,彰显了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制度改革成果。下一步,雅安中院将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进一步推动简单案件独任制的适用力度,实现简案快审、提质增效,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李建军

  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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