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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诉讼不可为 “大闹”法院三人被罚

  法庭秩序是大闹审理诉讼案件活动的正常进行,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妨碍重要保障。

  在法庭上,诉讼不论是不可被罚参加庭审的当事人还是旁听的群众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挥,为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院人理性表达自身诉求。大闹对于妨碍诉讼的妨碍行为,法院将予以严惩。诉讼

  事情经过:近日,不可被罚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为法参加庭审旁听的院人人员李某不遵守法庭规则,多次在旁听席发言,大闹并违法进入审判区干扰法庭审理。妨碍

  法庭休庭时,诉讼另一旁听人员李某华与原告邓某某发生争吵,李某华未经法庭允许进入审判区,打了邓某某一记耳光,邓某某拿起法庭录音话筒砸向李某华的头部,致李某华受伤被送往医院。审判人员、法警制止双方的冲突行为。冲突导致法庭原告席的桌子垮塌、话筒损坏,也导致后续庭审无法继续进行。

  处理结果:邓某某、李某华和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审判活动进行。考虑相关人员的违法情节、当事人认错态度等因素,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旁听人员李某华罚款10000元;对旁听人员李某罚款1000元;对原告邓某某罚款4000元。三人均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保障了的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威。在庭审过程中,每一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挥,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理性表达自身诉求。不顾后果的肆意发泄不满情绪,扰乱法庭秩序,藐视法律和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何谐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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