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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违法还逞能 推搡民警被拘留

  车辆超期未年审就上路,明知被执勤交警查获,违法交警准备作出驾驶证扣3分并罚款200元处罚时,还逞驾驶员却不乐意了,搡民并采取谩骂、警被拘留威胁、明知动手推搡等举动,违法意欲逃避处罚。还逞然而,搡民这样的警被拘留行为不仅无济于事,自己还因此触犯了相关法律,明知并付出了更大代价。违法

  6月2日晚上,还逞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队(雅康高速交警大队)同往常一样,搡民又一次开展夜间整治行动。警被拘留当日21时15分左右,按统一部署,雅康高速交警大队天全中队在天全收费站执行夜查时,一辆车牌号为川TKH3XX墨绿色丰田牌越野车,从国道连接线引道驶进高速,在收费站执勤的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

  执勤民警在检查中,将该车信息输入手持警务终端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该车处于超期未年审状态。民警当场告知当事人李某某,他所驾驶的车辆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他将被依法处以驾驶证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然而,当李某某听到交警“既要扣分还要罚款”的决定后,情绪立即激动起来,扯起嗓子给执勤民警“毛”起,并开始谩骂和言语威胁。尽管如此,执勤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冷静,一再告知其未经年审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劝说李某某配合执法,接受处罚。但李某某根本听不进去,情绪异常激动的他,竟动手推搡起民警来。

  执勤民警在对其口头多次警告无效后,果断依法对李某某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并将其控制。随后,雅康高速交警将此案件移送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6月3日,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根据调查结果,对李某某阻碍民警开展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与此同时,雅康高速交警对李某某所驾驶车辆未年审的违法行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义务,公安民警执法受国家法律保护。当事人对民警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如公民存在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进行申诉;采取言语辱骂、网络辱骂甚至暴力抗拒执法等方式都将无济于事,还会因触碰我国相关法律,最终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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