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大幅调整大部低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分车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主税税额。
乘用车是额降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车船草案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税法87%左右。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大幅调整大部低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分车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主税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额降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草案车船税的税法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大幅调整大部低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张柏林指出,这样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