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月0元”误导投保、购买“炒停售”饥饿营销、保险贷款合同暗藏保险……近年来,须谨需购在市民的慎按保险消费需求持续增长的同时,部分保险销售却“套路”频发,买关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容易掉入各类保险“陷阱”,购买为出险理赔埋下纠纷隐患。保险
对于消费者而言,须谨需购目前有哪些常见的慎按保险陷阱需要留意,又该如何掌握技巧合理维权呢?买关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套路”营销藏风险
在不少电商平台上,购买诸如“首月0元”“免费保障”这样的保险宣传屡见不鲜,然而在一系列噱头背后,须谨需购可能暗藏误导消费者的慎按“套路保”。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买关在保险营销中,保费交纳前轻后重、层层递增等“套路保”行为,都是以“优惠”之名进行诱导。比如片面宣传“首月1元”“免费领取”等给人以优惠的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
此外,还有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或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销售误导行为。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套路,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对此,我市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在正规机构、规范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自身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退旧买新”要警惕
近年来,常有一些自称保险公司合作机构的人员,以免费保单整理(梳理)、保单升级、量身定制保险方案、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等为由,通过上门拜访、洽谈等形式,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俗称退保),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或用已有人身保险合同贷款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造成保险消费者丧失保险保障和财产损失的问题。
“解除保险合同后,消费者将失去已有的保险保障。”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被个别机构或个人利用保单贷款资金购买新保单,此后原保单将产生贷款利息,当贷款本息超过现金价值时,将导致原保单失效。若申请保单复效,需要补缴所欠缴保费和滞纳金。同时,原保单还将面临重新核保和重新计算等待期的问题。
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提高防骗防诈意识,不要轻信个别机构或个人以保险公司合作机构的名义,为消费者提供保单售后、保单梳理或者诱导退保、更新产品、产品升级、购买第三方产品等服务,防范片面夸大所推荐的其他保险产品、隐瞒解除已有保险合同的风险。消费者对所持保险合同的相关疑问,建议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咨询。
办理贷款保证保险要谨慎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完善,个人贷款更加便利。然而,部分消费者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直到查阅还款账单才发现问题。
据了解,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贷款信用风险,是为有贷款需求、但无法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个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保险产品。保险机构通过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为个人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达到或超出一定风险水平的借款人,可选择通过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取得还款保障,以达到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保险公司承保后,对借款人因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机构本息,导致的损失风险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银保合作模式本身不构成捆绑销售。对于需要办理信用贷款及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消费者,要认真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贷款本息归还方式、投保单及投保提示、保险条款、每期保险费、其他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尤其要详细了解每月应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保险费金额、其他有关服务费金额,审慎评估自身承受能力。
办理个人借贷业务后,要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付息、支付保险费。如有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此外,消费者还需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办理借贷业务或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本报记者 蒋阳阳